借新债还旧债,50万借款“滚”成200余万
他向全体债权人致歉,承诺严格履行还款计划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余亚妮 仇永浩
本报讯 “心里踏实了,家人们再也不用跟着担惊受怕了。”日前,长兴县法院审结了湖州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结,用时仅37天,60多岁的当事人沈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十年前,沈某和妻子借钱投资开了一家家具店,但经营未足一年就倒闭了,亏损了50多万元。为了偿还借来的投资款,沈某只好又向他人借,以新账还旧账。而此前,沈某还曾为案外人姚某提供担保,姚某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后也由沈某代为清偿债务。
钱还不上,沈某很着急,他认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拆东墙补西墙”。逐渐地,沈某所涉的民间借贷、金融机构贷款越来越多,债务金额持续累积上升,多位债权人诉至法院。无奈之下,沈某在他人的建议下,决定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法院经审查,确认沈某无清偿能力,于是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负责债务清理工作。法院同时发出公告,明确了债权申报期间。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共有14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总额共232.2万余元。
综合考虑沈某现有财产和未来退休工资收入等情况,扣除生活中必要的费用,管理人提出清偿期限为6年,债权清偿比例为21.49%的和解方案,并制定《沈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和解协议》,且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沈某在会议上向全体债权人致歉,并承诺将严格履行和解协议所拟定的还款计划。
最终,长兴县法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结沈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