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1年10月25日
(2021)浙1024破19号之一
本院根据任芳的申请于2021年9月27日裁定受理台州市古堂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18日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为台州市古堂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台州市古堂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1月29日前向台州市古堂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楼;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0576-85127569、1395856565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市古堂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市古堂三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出席会议。仙居县人民法院
(2021)浙1024破10号之一
本院根据李玉玲的申请于2021年9月16日裁定受理浙江礼仕得仙居鸡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14日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礼仕得仙居鸡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礼仕得仙居鸡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1月29日前向浙江礼仕得仙居鸡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楼;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0576-85127577、139067660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礼仕得仙居鸡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礼仕得仙居鸡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出席会议。仙居县人民法院
(2021)浙1081民初9646号
朱锦秀:本院受理原告王兴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浙1081民催69号
玉环森煌机械厂:因遗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温岭大溪支行出具的出票人为浙江南财机电有限公司、票号为3130005148849764的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温岭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