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勤特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特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海盐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2021)浙0424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宁市鑫诚电子有限公司对勤特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7月23日,海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424破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勤特达公司管理人。
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勤特达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开户许可证,现管理人依法对勤特达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开户许可证予以公告作废。浙江勤特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