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刷单”诈骗 团伙主犯获刑
通讯员 陈丁渲
本报讯 近日,武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刷单”诈骗案,主犯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90后小伙姚某花费2万余元购买名为“即时通讯”的聊天软件(后改名“一点通”)用作“刷单业务”的沟通平台。去年5月,姚某正式开始经营“刷单”生意,团伙逐渐壮大,十余人最终沦为诈骗团伙。
被害人进入“一点通”后,经过该团伙层层的设局,通过缴纳会员认证费、高级授权费等,向诈骗团伙转钱。姚某团队“钓鱼式”的诱骗套路,仅用0.5到1元的成本就能骗取139或298元的钱款。短短3个月内,该团伙非法获利260万余元。去年8月,姚某团伙成员逐一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