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倚靠的护栏突然脱落,八旬老太摔进溪流

村委会被判担责八成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鲁骅 

  本报讯 护栏突然脱落,八旬老太跌入溪流受伤,长兴县法院一审判决由村委会承担80%责任,老太自己承担20%责任。近日,该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于2019年5月,80岁的徐老太正在家门口的溪边倚靠着护栏与人聊天。突然,护栏脱落,徐老太在众人的目光中坠入溪流。事故造成徐老太腰椎骨折、头皮挫伤、肋骨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据查,护栏当时已经建了两年,这处护栏工程本是当地村委会的一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当地镇政府投资,某建设公司经公开招标后中标,施工建造护栏并通过了验收。事发后,徐老太就赔偿事宜从村里、镇里找到某建设公司,但都遭到拒绝,还被认为是老太的自身重量超出了护栏的常用功能,应由徐老太自己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徐老太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其人身损害赔偿10万余元,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作为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是事故责任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护栏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使用,目前已过质量保修期,故法院不予支持要求建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虽然徐老太对于护栏突然脱落是无法预见的,且在护栏使用期间,未进行外力破坏,属于正常使用,但对倚靠护栏的危险性有一定程度的预见,故作出如上判决。最终,村委会赔偿徐老太各项损失7.6万余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倚靠的护栏突然脱落,八旬老太摔进溪流 2021-10-28 2 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