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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新岸

丽水市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经浙江同心集团丽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莲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2020)浙11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浙江同心集团丽水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丽水市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5月26日作出(2020)浙1102破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为巨人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巨人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商登记情况

  1、巨人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经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公司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池丽芳,2007年12月28日变更为马建华,2008年4月29日变更为池丽芳,2011年8月3日变更为李祖军,2019年3月13日变更为刘松林。

  3、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2300万元;登记股东池丽芳持有公司股份42.57%,李祖军持有公司股份39.14%,陈更全持有公司股份19.29%。

  4、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莲都区仙渡乡葛畈村33号。

  5、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潢、道路施工、土石方填筑、园林绿化、水利工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审批的审批后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二、债权审核情况

  截止至2021年10月12日,巨人公司共申报债权35个,申报总金额为33943529.32元,其中本金为31216933.49元,孳息为2726595.83元。经管理人审核后,确认债权总金额为19442112.71元,其中本金为17518567.74元,孳息为1923544.97元;暂定债权426866.77元。

  三、公司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至2021年10月12日,巨人公司未竣工验收工程3个,分别为遂昌县取水二标段工程、云和中学校园改造提升项目、莲都区小安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岩蒙至洪渡段)工程;未完成审计工程1个,为庆元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下山脱贫农民安置小区(巾子区块)边坡治理(K1+000-K1+180段、K2+000-K2+254段、K3+144-K3+398段)和北侧箱涵工程。

  四、巨人公司诉讼情况

  目前巨人公司诉讼中案件1个,为叶新亮诉丽水市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涉金额为493100元。

  五、巨人公司资质情况

  1、巨人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0年7月到期;

  2、巨人公司持有的其他资质:

  (1)资质证书编号为D233023920,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1年12月31日到期;

  (2)资质证书编号为D23302392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1年12月31日到期;

  (3)资质证书编号为D233023920,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1年12月31日到期;

  (4)资质证书编号为D33302392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21年12月31日到期;

  (5)资质证书编号为D33302392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21年12月31日到期;

  (6)资质证书编号为D333023927,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21年12月31日到期;

  (7)资质证书编号为D333023927,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21年12月31日到期。

  六、拟定投资方案,意向投资方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自行解决李祖军、池丽芳、陈更全持有的巨人公司的股权质押事宜;

  2、意向投资人受让巨人公司100%股权,受让股权后的巨人公司简称“新巨人公司”;

  3、股权转让前巨人公司的债权债务与意向投资人无关,由管理人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4、意向投资人受让巨人公司的股权后,新巨人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其享有和承担。

  5、意向投资人受让巨人公司的股权后,意向投资人及新巨人公司承诺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对巨人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未完结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与工程相关的印章使用,工程款领取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和领取、质保金的退还和领取、发票的开具、工程资料备案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相关工作;

  6、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若意向投资人的方案若被选定,并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后,并报经法院批准后,管理人协助配合意向投资人完成股权过户等手续。

  请各意向投资人于2021年11月3日17:30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明确投资意向、方案、报价及付款方式,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不计息)。保证金支付至如下账户:户名丽水市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 1660 1012 0103 9000 0380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投资方案未获得巨人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或因巨人公司的其他原因无法实现的,管理人除无息退还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若意向投资人为多人的,管理人将另行制定竞价规则,经债委会审核并报法院批准后实施。

  八、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后,管理人提交丽水市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的投资方案作为最终方案。

  九、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可以为个人或者公司;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状况良好。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63号四楼(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徐律师13757860255  郑律师15168239489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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