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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考试后频繁收到骚扰电话

信息公开的边界在哪里?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婺检 桐检 朱胜平 范宝华 

  政府信息要公开透明,但怎样做到在公开的同时不泄露个人信息,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中负有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记者了解到,在该法实施前,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协同行政机关提前拉起“防控网”,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公益保护。

  个人信息未加处理便公开

  不久前,金华市婺城区的余先生发现自己频繁接到骚扰电话。自己平时很注意保护手机号码等信息,怎么还会被各路商家获取呢?思来想去,余先生想到了自己曾参加过的某单位实操考试。

  根据余先生的反映,婺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登录市区相关部门网上信息公开栏,发现相关部门本年度两次实操考试结果的公示附表中,含有参加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类别、考试结果等信息,共计5000余条。

  类似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现。桐庐县检察院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发布的公示信息进行检索清查,发现有8家单位未依法履行公民个人信息去标识化管理职责,在2020年至2021年9月间发布的多项公示信息附件中,未对其中2.5万余名公民涉及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长兴县检察院发现,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一份残疾人相关补贴发放表中,将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困难补助和护理补贴名单信息予以公布;在兰溪,涉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异地搬迁补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的公示信息,也未对其中29800余名公民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在哪里?

  哪些属于个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在哪里?

  长兴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对相关具体内容,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列举,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另外,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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