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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市井事

兴匆匆应聘快递员 就为私吞“到付”货款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龙轩 

  本报讯 近日,温州龙湾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是一名仅上岗2天的快递员,而他来应聘的目的竟是为了盗窃。

  “货到付款”是一种常见的网购模式,一般由快递公司代收买家货款,即指派快递员将货送到买家手上,买家验货之后,先把钱款给快递员,再由快递公司转到卖家账户中。00后李某自认为摸清了“货到付款”的流程,竟然想从中“致富”。今年1月,他前往龙湾区某快递站应聘快递员工作,通过培训后正式上班。工作期间,李某窃取站内其他同事负责配送的13个“货到付款”快递包裹,包括茶饼、鞋子、手表、玩具等,并上门配送,而买家则直接将货款交到他手中。仅仅2天,李某就通过这样的方式私吞到付的货款4836元。

  很快,快递站经理发现“货到付款”的钱都没到账,马上报案。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某家属退还给快递公司4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15日,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7 兴匆匆应聘快递员 就为私吞“到付”货款 2021-11-02 2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