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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有人“卧底”快递公司,只为窃取面单信息

检察建议已发出:邮政主管部门和快递企业应担起保护责任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缪婷 赖栩栩 

  本报讯 “双11”来了,你是不是又开始天天等快递了?你也许想不到,快递面单上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已经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近日,嘉善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发现,详细记载着个人信息的快递面单竟然成了个人信息泄露之源,甚至被用作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10月,嘉善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顾某某从他人处购得百世、邮政、顺丰等快递面单照片,再以截图形式卖出非法获利。在这起案件中,顾某某只需要提供手机号,上家就能马上提供包含机主姓名、住址的快递面单照片,快递行业个人信息的泄露情况可见一斑。

  “双11”到来之际,嘉善县检察院又对全县部分快递行业的快递单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百世、圆通等大部分快递企业的快递单都直接显示客户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未采取隐匿化等有效保护措施,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重大隐患。

  事实上,窃取快递面单上的信息,已成为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隐私的便捷手段之一。通过快递单上的个人姓名、电话号码,可以找到关联的微信、支付宝等账号;通过家庭或工作地址,可以窥探消费习惯、经济能力等信息……快递面单透露的信息价值不可估量,以至于有不法分子甚至为了窃取快递面单信息去“卧底”快递公司。

  近日,宁波警方就侦破了一个非法获取、倒卖快递面单信息的犯罪团伙,查获快递面单照片2万余张。该团伙为了获取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竟然通过临时应聘的方式进入快递公司,再利用整理快递包裹之机偷拍快递面单照片,汇总整理后在网上倒卖进行非法牟利。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一张面单照片最高可以卖8角,一天拍1个小时,就能盈利三四百元,远远超过正常工作收入。

  快递人员“监守自盗”并非个案。今年2月,义乌市检察院也曾办理一起犯罪嫌疑人陆某为窃取快递面单上的客户信息,应聘从事快递小哥,在快递分拣扫描仪上装摄像头的案件。而被抓时,陆某交代这已不是他第一次通过这种手段窃取信息。

  嘉善县检察院检察官仲琴表示,快递管理系统和运单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快递物流行业掌握的客户个人信息内容详细具体、数量庞大,若管理不严,未对用户信息进行安全保护,极容易造成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社会危害。根据新实施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邮政主管部门及快递企业不仅要提升相关从业人员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更要设计科学的管理制度,防止从业人员监守自盗的情况发生。”仲琴介绍,嘉善县检察院已向当地邮政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邮政主管部门和快递企业通过加强监管、快递面单隐匿化等措施,切实形成快递运输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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