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讨 函
潘荣亮、杭州加乘投资有限公司:
潘荣亮于2010年11月23日向本人借款50万元,又于2011年4月1日向本人借款50万元,共计借款100万元,两笔借款分别约定期限至2014年11月23日和2015年4月1日,借款利率均为月息12.9‰,杭州加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对前述两笔借款债务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前述两笔借款均早已到期,请潘荣亮和杭州加乘投资有限公司尽快向本人归还前述借款并支付利息。
催讨人(债权人):寿长海
联系电话:13958097902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金堡街83号圣奥领寓6幢3单元703室
寿长海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