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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市井事

夫妇将房产赠与女儿 为何却被告上了法庭?

  通讯员 陆承焕 

  本报讯 夫妇俩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女儿,为何未得到法院认可?近日,该案在金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赠与协议无效。

  老孙夫妇经营月亮服装厂多年,与大河服装厂的老板小杜系好友。2014年,老孙夫妇、小杜及两家服装厂与本地某银行约定,由老孙夫妇、小杜和大河服装厂一同为月亮服装厂两年间的贷款进行最高额保证担保。老孙夫妇还另外与银行约定,为月亮服装厂两年间的贷款以A房产进行最高额抵押担保。

  2015年,月亮服装厂向该银行贷款700万元,该笔贷款于2016年6月10日到期。

  谁料到了7月,老孙夫妇竟然签署协议书,将A房产无偿赠与女儿小孙所有。而老孙夫妇又在9月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对此前借款进行转贷,担保人和担保方式也与此前无异。

  此后因月亮服装厂和老孙夫妇无力偿债,大河服装厂被迫代偿700万余元借款本息。

  得知老孙夫妇将房产赠与给女儿的行为后,大河服装厂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协议书并将房产变更回老孙夫妇名下。

  老孙一家抗辩称,房产变更系在两次贷款间进行,且自己尚有其余资产,具备偿还能力,并未损害大河服装厂的权益。

  经审理,法院认为老孙夫妇自2016年起在众多案件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房产变更登记虽在两次借款之间,但两次借款及担保行为具有连续性,故不排除本案过户行为系老孙夫妇为逃避担保责任而恶意转移财产,判决撤销了协议书。

  老孙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金华市中院对该案维持原判。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6 夫妇将房产赠与女儿 为何却被告上了法庭? 2021-11-05 2 2021年11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