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看得见”
通讯员 刘梦婕
本报讯 近日,江山市检察院就徐某华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特邀人民监督员、乡镇代表、村委会代表等到场参与听证。
2016年9月22日晚7时许,徐某华骑电动自行车时摔倒受伤。事故后,徐某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被评定为肢体一级残疾、精神二级残疾。因导致其摔倒的侵权责任人无法明确,徐某华虽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其妻王某梅一面打零工一面照顾徐某华,收入微薄。其儿子、儿媳打工收入低,还有年幼孩子要抚养。承办检察官在解读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后,围绕“是否对徐某华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向听证员征求意见。经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对徐某华进行司法救助。
近年来,江山市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办案中主动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政策。此次以公开听证推动司法救助制度落实,以“看得见”的方式增强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传递检察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