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偷开老板的报废车出了事故
卖车的、买车的、开车的,都有责任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彭羚
本报讯 快递小哥孙某擅自“借”老板的车去送快递,在行驶过程中还撞伤了人,事后交警发现这是一辆报废车。面临赔偿、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孙某有苦说不出。前不久,宁海县法院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今年9月初,宁海迎来了台风天。一边是风雨交加,一边是堆积的快递任务,正在犯愁的孙某瞧见快递站里停着一辆小轿车,这车是前几天老板宋某开回来的。孙某寻思着,借一下老板的车,想必老板也会同意,于是,孙某也没和宋某打招呼,拿起桌上的车钥匙便将车开了出去送快递。
开出没多久,孙某撞上了迎面开车驶来的小刘。事故造成小刘轻微受伤,车子也被撞凹了一块。孙某报警后,心想走个保险就可以了,没想到后续发展逐渐失控。到达现场后,交警发现孙某驾驶的车辆属于报废车辆且未投保,本次事故由孙某负全责。孙某因驾驶报废车辆,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也被强制报废。
关于如何赔偿,孙某和小刘多次协商也没有谈妥。于是,小刘把孙某、快递站以及报废车辆转手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2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多次实地走访。经查明,孙某驾驶的车辆是原车主赵某委托修理厂报废处理,当时还没有达到报废标准。但该车在修理厂闲置达到报废标准后,被转让给了宋某。宋某将车开回快递站没几天,就被孙某开出门,还发生了事故。
针对赔偿责任如何确定的争议焦点,法官向三方进行释法说理:首先,车辆已到报废时限,但修理厂仍将车辆转让给宋某,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其次,宋某没有检查车辆状况便将车开回了快递站,购买报废车辆亦是违法行为,且孙某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事故,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孙某驾驶车辆出了事故,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修理厂承担约六成责任、快递站承担约四成责任、孙某承担剩余部分。最终,三被告当场履行赔偿责任,案件至此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