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涉未成年人案件暴露家庭教育短板
最高检等三部门发布案例着力推动改善
新华社 刘硕
2021年1月,17岁的陈某甲先后两次来到某居民楼下,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两轮电动车及一辆两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共2860元。陈某甲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经不公开听证,决定对陈某甲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听证会结束后,在听证人员的见证下,针对陈某甲父亲家庭教育失当、监护不力、疏于管教等问题,检察官对其父亲进行训诫,并以“家长和孩子一起成长”为主题当场进行了一次家庭监护教育。随后,检察官向陈某甲父亲依法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陈某甲父亲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签署了《监护教育承诺书》,自愿接受监督考察。
近日,这一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作为典型案例联合印发。此次印发的《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聚焦引导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构建规范化工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性等方面。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以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参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个案指导为切口逐步积累经验,建立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稳定的制度和做法;探索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和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理论研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大力培养专家人才、服务队伍,夯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家庭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是产生“问题孩子”的一大原因。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具体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的现实需要,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的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动《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