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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通讯员 万雪晴 

  本报讯 近日,慈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干警深入辖区部分商店、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场所调查发现,3家商户在店内销售保健食品,但未设置保健食品经营专区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标语,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院随即向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3家商户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积极采纳检察建议,除涉案商户均已整改到位外,还专门印发了《慈溪市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全市保健食品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6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63家。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2021-11-19 2 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