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通讯员 万雪晴
本报讯 近日,慈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干警深入辖区部分商店、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场所调查发现,3家商户在店内销售保健食品,但未设置保健食品经营专区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标语,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院随即向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3家商户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积极采纳检察建议,除涉案商户均已整改到位外,还专门印发了《慈溪市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全市保健食品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6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6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