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打猎也要担责
通讯员 赖赛琴
本报讯 “我真的不是为了吃野货才跟他们一起去打猎的,就是出于好奇而已,我可是一枪都没开啊!”刘夏(化名)悔得肠子都青了。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王林(化名)等人多次在禁猎期内使用猎枪在建德李家镇一带山里非法狩猎,猎获黄麂、野兔等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而刘夏等人因为对打猎好奇,也跟着去了,跟在后面捡捡猎物或帮忙开车啥的。
在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到刘夏等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建德市检察院已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虽然刑事部分可以从宽处理,但是由于他们共同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杭州市检察院对王林、刘夏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杭州市中院判决王林、刘夏等人公开道歉,并对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支付公益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