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市井事

带娃闯黄灯,害了女儿还要负全责

  通讯员 柳环环 

  本报讯 近日,平阳县鳌江镇的一名妈妈,驾车带着3岁女儿闯黄灯,不想发生了事故。

  当日下午4点,平阳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报警,火车站大道与曙东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时,双方正争执不休。

  经查看监控,民警了解到,当事人陈女士当日驾驶白色轿车,沿曙东路自东向西行驶,途经事发路段的路口时,信号灯由绿转黄。陈女士没有停下来,而是选择闯黄灯通过。

  同一时段,火车站大道自北向南的信号灯转绿,许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车头撞上了陈女士的白色轿车右后侧车身。

  事发时,陈女士女儿独自坐在车辆后排,小女孩的手受了皮外伤。民警认定,陈女士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全责。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9 带娃闯黄灯,害了女儿还要负全责 2021-11-26 2 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