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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市井事

滩涂深处拉网捕鸭 不仅获刑还得赔钱

  通讯员 张幸女 

  本报讯 “我们原以为抓几只野鸭子没什么,想不到这是犯法犯罪的。”近日,在绍兴市上虞区,非法狩猎的汪某某等3人缴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款3万元后,表示将引以为戒,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2020年10至11月,汪某某、王某某和李某某相约来到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湿地,在海涂水塘中拉网,并利用媒头鸭叫声,诱捕野鸭。此后,3人被警方查获。

  经查,汪某某等3人在禁猎期猎捕绿头鸭、绿翅鸭等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0余次60余只,构成非法狩猎罪,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破坏。上虞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汪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刑罚;并要求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款3万元,及公开赔礼道歉。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9 滩涂深处拉网捕鸭 不仅获刑还得赔钱 2021-11-26 2 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