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深处拉网捕鸭 不仅获刑还得赔钱
通讯员 张幸女
本报讯 “我们原以为抓几只野鸭子没什么,想不到这是犯法犯罪的。”近日,在绍兴市上虞区,非法狩猎的汪某某等3人缴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款3万元后,表示将引以为戒,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2020年10至11月,汪某某、王某某和李某某相约来到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湿地,在海涂水塘中拉网,并利用媒头鸭叫声,诱捕野鸭。此后,3人被警方查获。
经查,汪某某等3人在禁猎期猎捕绿头鸭、绿翅鸭等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0余次60余只,构成非法狩猎罪,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破坏。上虞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汪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刑罚;并要求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款3万元,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