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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隐瞒主要事实 当事人被罚款

  通讯员 杨丹 

  本报讯 在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中,申请人故意隐瞒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已经死亡的事实。近日,温州洞头法院对申请人曾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

  曾某某的父亲今年意外离世。曾某某去银行提取父亲名下存款时,被告知须由其父亲的其余继承人公证同意。曾父的继承人除了曾某某,还有曾某某的兄弟、母亲以及奶奶许某。但是当曾某某带着年逾80岁的奶奶去公证时,因老人年纪太大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法完成公证。为此,曾某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指定其为许某的监护人。

  办理过程中,法官在从公安调取相关材料时发现,被申请人许某在诉讼过程中已经死亡,但申请人曾某某却未告知法院。在法官向曾某某询问许某身体状况时,曾某某称许某仍活着但身体状况不好。法官随即要求其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风险和处罚后果。

  几天后,当曾某某再次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度时,法官再次做其思想工作,告知虚假陈述是违法行为,如其能主动坦白自己的违法行为,法院将酌情从轻处罚。此时,曾某某才承认奶奶许某已于十几天前死亡,之所以隐瞒这个事实,是担心法院在知道情况后无法宣告奶奶无民事行为能力,从而影响其领取父亲名下的银行存款。

  鉴于曾某某已意识到自身错误,并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出具悔过书,法院依法对曾某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隐瞒主要事实 当事人被罚款 2021-12-01 2 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