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法制审核
为依法把关护航
通讯员 杨刚 林志和 沈毅媛
本报讯 近年来,杭州海关根据自身实际,实施重大执法决定集中法制审核模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闸口’。”杭州海关法规处副处长边靖说,“为了守好这个重要‘闸口’,我们采取了集中法制审核模式,对审什么、谁来审、如何审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杭州海关全面梳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制定了《杭州海关重大执法决定集中法制审核目录》。《目录》对具体审核事项、送审材料清单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对行政检查中的稽查作业,明确拟追征税款超过50万元的,需要提交稽查方案审批表、稽查通知书、稽查审核报告等作业文书,以及企业报关单证、财务资料等证据材料,然后由法制部门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展开审核。
此前,绍兴某公司未经海关许可,违规使用减免税设备,漏缴税款被立案调查。就在海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海关总署出台新规,进口减免税其他货物的监管年限由5年改为3年。当地海关立即组织公职律师、业务骨干,报请关领导集体讨论,依据对当事人有利的原则,重新研究。
公平和效率是行政执法机关追求的价值和目标,但两者之间的平衡如何把握是个难题。为此,杭州海关探索分级分类审核,实施集中法制审核和各业务条线法制审核相结合的机制,尝试建立集中审核标准。对符合集中审核标准的事项,通过表决制集中法制审核;对未达到标准的事项,由各业务条线设立法制审核岗位,自行法制审核。
“刚才办案部门介绍了案件的调查情况,法规科审核人员就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作出说明,督查内控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等分别从廉政风险防范、业务办理等角度对该案发表意见,下面进行表决……”主持人说。这是台州海关在对一起涉嫌低报原产地证明书申领金额行政处罚案件展开法制审核合议。
台州海关采取集体合议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把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关。审核合议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关领导、法规部门、督查内控部门和业务科室人员,机关纪委、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列席会议。3年来,台州海关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