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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元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的有关规定计算。

  根据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12-06 2 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