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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遗失声明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裁定受理金华川禾砂轮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21年10月12日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金华川禾砂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管理人在此郑重声明:金华川禾砂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均已遗失作废。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加盖金华川禾砂轮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均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认可。特此声明!

  金华川禾砂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遗失声明 2021-12-07 2 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