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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销售不合格电动车 两企业被移送警方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赵文琼 

  本报讯 12月8日,杭州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消防救援等三部门联合通报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情况。杭州豪玛新能源有限公司、萧山雅萍电动二轮自行车商行因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移送警方处理。

  据了解,自专项整治特别是全省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截至11月30日,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案件82起,结案60起,罚没款57.05万元,涉刑移送公安2起;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类案件36起,罚款21.9万元,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重点交通违法累计394万起;消防救援部门查处违规充电等各类与电动自行车违法相关案件2487起,处罚金额10.892万元。

  在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豪玛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中,今年10月14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DT2138Z、TDT2132Z、TDT3174Z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检验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达15万元。

  萧山雅萍电动二轮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执法抽检中,也被检验发现鞍座长度、衣架宽度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货值金额达20万元。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销售不合格电动车 两企业被移送警方 2021-12-09 2 2021年1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