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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艺力水晶饰品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债务催收公告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1月30日24时的贷款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持有的浙江艺力水晶饰品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资产受让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1-8577469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2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艺力水晶饰品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债务催收公告 2021-12-09 2 2021年1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