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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先供货后付款? 原来是个幌子

  通讯员 海萱 

  本报讯 熟客赊账买东西,催款时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近日,这名熟客因诈骗罪获刑。

  葛先生在海宁某小区经营一家超市已多年,同在小区居住的朱某时不时在葛先生店里消费,一来二去,两人熟了起来。今年2月,朱某称所在公司接待客户需要大量烟酒,询问葛先生是否可以先供货、后付款,最晚半个月后结账。

  出于对朱某的信任,葛先生同意朱某从店里拿走数十条香烟,并开具了发票。此后,朱某隔三岔五到超市“采购”,共赊账购得冬虫夏草、利群等品牌高档香烟数十条,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数十瓶及张裕窖藏红酒等物,共计价值27.9万余元。

  眼看朱某的赊账金额越来越多,面对葛先生的催促,朱某一直以“领导审批、财务审核”为由拖欠货款。起了疑心的葛先生来到朱某家中询问情况,从朱某妻子一家口中得知,原来朱某已经离婚,不仅早已从公司离职,还在外面欠了许多债。大惊之下,葛先生连忙报警。

  落网后,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原来,朱某从葛先生的超市骗取烟酒后,又出售给他人销赃,赃款已经被其挥霍。除了葛先生外,朱某还在去年10月谎称要购买手机,以钱不够为由,向同事吴某骗取借款1.8万余元,至今未归还。

  海宁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先供货后付款? 原来是个幌子 2021-12-10 2 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