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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瑞安市宏安针纺有限公司与黄国信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瑞安市宏安针纺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人权利),已于2021年11月12日依法转让给黄国信。瑞安市宏安针纺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黄国信履行相关义务。黄国信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黄国信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13819731665,13758762298

  特此公告。

  瑞安市宏安针纺有限公司

  黄国信

  2021年12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1-12-23 2 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