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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共创平安

制售“毒年糕”被重罚

  通讯员 王汝晋

  本报讯 近日,吴兴区检察院南太湖检察室办理的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魏某因在出售的年糕中添加防腐剂(脱氢乙酸钠粉),三年间先后3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魏某并未因此收手,而是多次指使员工在年糕中添加另外一种有害防腐剂后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4万余元,非法获利5500余元。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同时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请求法院对魏某处以刑事处罚,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处魏某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7万元,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判令魏某承担支付其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年糕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34万元,并在相应媒体公开道歉。


浙江法制报 共创平安 00017 制售“毒年糕”被重罚 2021-12-23 2 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