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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为寻求刺激,男子观看保存暴恐音视频

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获刑

  《淄博晚报》 陈菲菲 王琦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暴恐视频,部分网民出于猎奇心理,偷偷观看、下载并随手保存暴恐视频,以为自己只要不传播、分享就不算违法犯罪,没有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殊不知一旦达到入罪标准,将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悉,这是新增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以来,淄博市首例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判刑的案件。

  寻求刺激 观看保存暴恐音视频

  2015年,从事电脑维修业务的网民孙某某在家中用电脑上网时,为寻求精神刺激,怀着好奇心理,通过某网站搜索关键词,发现一些血腥、暴力、恐怖类视频,之后他一边观看,一边下载保存于电脑硬盘中。2021年,孙某某将上述暴恐音视频上传至其个人网盘。

  公安机关经调查了解后,在孙某某位于临淄区的家中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电脑硬盘里发现疑似暴恐视频19个。

  经公安机关审读,从疑似暴恐视频中认定暴力恐怖视频文件5个,内容涉及暴恐极端思想、极端主义,以暴力恐怖等极端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属于典型的暴恐极端思想宣传品,危害程度极大。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 依法判处缓刑

  孙某某到案后非常后悔。他说,妻子没有工作,有三个未成年子女要抚养,其中两个还是幼儿,家庭生活的重担全压在他一人身上,自己心理压力很大,如今面临刑责,更觉得人生一片黑暗。能否在依法严惩的同时给孙某某继续务工并改造的机会呢?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临淄区司法局进行社区调查评估,并结合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本人及社会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坚决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也会劝导身边的家人和朋友,不要因此害人害己。庭审一结束,孙某某即主动预缴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明知观看下载保存的系宣扬恐怖主义的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鉴于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系初犯,经评估适用社区矫正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采纳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暴恐音视频,是不能触摸的禁区。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速度快、范围广、对象不特定、时空不受限的传播特点,叠加网络用户不断增加且用户低龄化的现象,会导致血腥、暴力、恐怖音视频图片迅速传播,加剧了恐怖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与引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传播暴力、血腥、恐怖的音视频,以及非法持有上述音视频均属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律“真空”,切莫为了寻求刺激、满足好奇心理而去搜索、观看、下载、转发暴力恐怖音视频,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普法: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1.含有煽动“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2.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3.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4.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如果遇到这类音视频图片,我们该怎么办?法官提醒,要做到“四不一及时”:不观看、不下载、不保存、不转发,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07 为寻求刺激,男子观看保存暴恐音视频 2021-12-29 2 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