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责令补种”困境
通讯员 揭晓芳 项勇辉
本报讯 近日,开化县检察院办理的林业部门“责令补种”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类案监督,被省检察院列入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批数字办案监督指引。
2020年1月,开化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时,考虑到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于是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林业执法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经承办人跟踪了解,被处罚人实际并未履行林业部门对其作出的“责令补种”处罚,相关执法部门也未督促其履行补种义务,存在“纸面处罚”的情况。
检察官调取比对了相关信息数据,并多方取证,最终查明2018年以来96件行政处罚案件“责令补种”义务未履行到位。开化县检察院随即对此批案件开展类案监督,并向林业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同时,开化县检察院撰写《破解“责令补种”执行困境 推动生态修复工作见实效》的调研报告,对“责令补种”行为进行细化;联合开化县法院、林业行政部门共同出台《关于严格落实林业责令补种行政处罚的实施方案》,对“责令补种”各部门工作职责、适用范围、计算方法、补种形式、验收办法、操作流程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