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浙江法制报2021年12月28日第11版刊登的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益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其中1、表格部份序号2的担保物(含抵质押物)栏中的担保物应删除。2、表格部分的债务情况截至日期应为2021年12月10日。3、表格下方文字第2点更正为“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2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2021年12月28日第11版刊登的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益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其中1、表格部份序号2的担保物(含抵质押物)栏中的担保物应删除。2、表格部分的债务情况截至日期应为2021年12月10日。3、表格下方文字第2点更正为“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2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