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车卖钱只为打赏主播,判了!
通讯员 童法
本报讯 近日,桐乡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王某迷恋给主播打赏的感觉,奈何囊中羞涩,最后动起了歪脑筋。短短几日内,他窃得6辆电动自行车,全部转手卖掉,所得赃款用于打赏主播。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窃得财物价值69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网友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合理进行网络互动,在打赏、刷礼物的时候要注意分寸,分清现实与虚拟世界,不要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更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