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浙江闽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叶海洋: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1554号申请人浙江达峰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王淑贞、衢州市蓝洋建材有限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资料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文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14点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七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64917)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 裁 公 告 2022-01-11 2 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