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浙江博月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温州市公安交警智能交通系统扩建项目(标段五:车管创新智能综合体系,合同编号:wzjj20190301)于 2019年 3月我方与贵公司正式签订项目合同,2019年 11月项目通过终验并进入三年维护期。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条例,贵公司须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从2021年5月份起至今,贵公司未提供任何运维服务,我方也与贵公司负责人多次联系,均联系不上。因项目运维工作不到位已严重影响我单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我方按照项目合同第16条规定正式发出通知,望贵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与我方联系(联系人:黄首都,联系电话:13676770283),协商解决项目运维问题。如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与我方联系,并上门提供运维服务,我方将立即根据项目合同第16条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同时我方将保留追究因贵方违约造成我方相关损失的权利。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