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公共数据立法,引来叫好声一片
本报记者 李洁 胡宗昊
本报讯 审议表决《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的一大亮点。草案对公共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共享、开放与利用、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数字化改革奠定扎实底座。
“公共数据不仅涉及公共管理与服务机构,也涉及到个体与企业。相关立法对于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数据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将意义重大。”过去几年,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主任李旺荣一直关注着数据领域的公共政策问题,并且在草案制定初期就多次参与立法调研。
近年来,国家层面连续出台一系列关于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浙江作为数字强省,也在不断推进数字方面的立法。不过,在调研中,李旺荣发现,仍有些部门对于公共数据开放的重要性缺乏必要认识,不愿将掌握的数据与其他部门及公众共享;在制度建设上,虽然旨在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的政策性文件频繁出台,政策导向明显,但缺乏配套的刚性制度约束。
“草案明确了公共数据的范畴,同时对公共数据的采集、存储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李旺荣说,草案中还提到,网信、公安、保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现在很多问题都比较清楚了,我们就可以在一个有序开放、权属更加清晰、安全更有保障的环境下,加速数据的流通,从而更大程度推动创造、释放数据的内在价值。”李旺荣非常期待。
这部法律同样引起了委员的高度关注。省政协委员、台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台州市委会主委曹羽欣喜地发现,草案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同时提出了多项保障数据安全的措施,“例如草案强调了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相当于落实了公共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用户对隐私泄露的担忧。”
“今后,APP运营商在采集数据时,要承担什么责任、会受到什么限制,以及用户在使用时要注意什么等等,各方面的行为都会得到规范。相信随着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落地实施,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性会更大,安全感也会越来越强。”曹羽说。
1月21日,大会将对《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