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德丰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4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宁波海曙德丰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4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宁波海曙德丰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