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虚拟币赚了20多万元 她成了洗钱工具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徐翔宇
本报讯 “倒腾”平台上的虚拟货币,仅4个月获利20多万元,这样的高薪工作藏着什么样的猫腻?近日,经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9年底的一天,鲍某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推广人员,有个“赚钱”的项目。
对方称,平台注册需要实名制认证,上面不仅能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还能进行虚拟币“搬砖”。见鲍某不懂,对方解释,“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交易,把虚拟货币在多个虚拟币交易平台之间转移,从中赚取交易佣金,无论赚赔都能有交易金额千分之二的佣金入账”。
鲍某全职在家带娃,没有收入,就想着尝试一下。于是,她在网上搜索并下载了这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经过试水,鲍某发现操作并不难,她先在平台上购买虚拟币,平台将购买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佣金,返还至鲍某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等虚拟币涨了,鲍某便卖出,获得买卖差价及佣金。
此后,为了赚取更多佣金,鲍某甚至在借贷平台借款进行交易,并向亲朋好友借用银行卡70余张,手机、支付宝、U盾、POS机等多个。
在此过程中,鲍某发现钱来得又快又多,于是查找相关新闻,发现自己很可能正在做违法的事,但在巨大利益面前,还是没能收手。
2020年4月,上虞区一被害人报案称被诈骗,经查,被诈骗款项的流水均进入了鲍某账户。原来,上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里的资金来源多为诈骗赃款,所谓的“佣金”和“差价”均为平台诈骗他人的违法所得,平台利用鲍某等“搬砖”者将赃款洗白。目前,警方正进一步调查该案。
从开始尝试到被抓获,鲍某在该平台的交易流水高达4000余万元,获利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