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胶糕”不含阿胶,销售公司起诉经销商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张程琦 张鸿曌
本报讯 卖了2个月的“阿胶糕”,竟然没有一点阿胶成分。衢州市某医药公司被行政处罚67万余元后,将经销商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
衢州市某医药公司是一家食品药品销售公司,线上线下均有开设店铺。2018年底至2019年初,该公司在一家商贸公司采购两批“阿胶糕”进行售卖。不料还没卖出多少,就被消费者举报售卖的“阿胶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检查后发现,该批“阿胶糕”均未检出驴源性DNA,且其中两个批次的铅含量不符合相关要求。
事发后,该医药公司收回了已销售的“阿胶糕”,行政机关扣押剩余“阿胶糕”并对该医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我们也是受害者,不知道阿胶糕是假的。”对于行政处罚,医药公司也觉得很冤。无奈缴纳罚款后,该公司又对商贸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全部罚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然而商贸公司表示,医药公司自身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在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且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公司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医药公司作为买受人已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商贸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当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
案涉“阿胶糕”被行政机关判定为标签虚假标注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导致医药公司被行政处罚,商贸公司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案涉“阿胶糕”是否含有阿胶成分、铅含量是否超标,非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门设备无法检验,商贸公司主张医药公司未履行检查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支持医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商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衢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近日,判决生效后,商贸公司向医药公司赔偿了全部罚款及相应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