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缘华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1年6月28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缘华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华纺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鉴于在缘华纺织公司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有意向投资方与管理人接洽,向管理人表达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为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重新配置,力争通过清算转重整程序促使缘华纺织公司重整成功,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审核、调查所得数据,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缘华纺织公司信息、数据、资料、报告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若意向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不全或逾期递交,或者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本公告所述的报名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报名、遴选等工作;目前缘华纺织公司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及转为重整程序的时间,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及表决通过的时间等均具有不确定性。
(六)本次招募活动由管理人组织,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兰溪市人民法院负责监督。
二、缘华纺织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及现状
缘华纺织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4日,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唐肖波(持股80%)、汪卸珠(持股10%)、唐樟良(持股10%)。经营范围:纺织品产销;捻线加工、棉纱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住所地为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洪大塘村,现法定代表人为唐肖波。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缘华纺织公司已停止营业,其位于兰江街道洪大塘村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处于出租状态,管理人已与承租户约定在资产拍卖处置或重整处置后进行腾空。
(二)主要资产情况
1、不动产登记信息
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洪大塘村工业用地共2处,证载面积分别为7789.2平方米和3598.52平方米;有产权证的建筑物共6处,建筑面积共计7733.68 平方米;无产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共11处。上述资产经评估价值共计为16210000元。
上述有产权证的工业用地和建筑物全部抵押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和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金额分别为960万元和426万元,且有查封。
2、机器设备情况
必佳乐OMNI plus-X 220喷气织机80台,经轴80个。上述资产经评估价值共计为4164800元。
根据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显示,上述所有机器设备抵押于兰溪粤缘纺织有限公司、沈君和唐旭涛,抵押登记金额为8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
3、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经管理人查询,债务人名下有图形商标1件,包装标识著作权1件,无专利信息,详情如下:
(1)商标:图形;
公式
申请/注册号:11155876;
申请日期:2012-07-03;
国际分类:24类-布料床单;
专利权期限:2013-11-21至2023-11-20
(2)作品著作权:缘华纺织包装标识;
登记号:国作登字-2012-F-00071087;
登记日期:2012-09-14;
作品类别:美术;
完成日期:2005-06-14。
三、招募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备相应的融资能力。
四、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管理人编制《招募投资人公告》并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报备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浙江法制报》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
1、报名时间:本次招募于2022年3月4日17:00截止。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承诺接受本次招募投资人公告要求,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责任;说明参与投资意向,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退款账户等信息)。
(2)投资人简介以及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自然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交的资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由意向投资人签名或加盖印章,意向投资人应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
3、交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须在报名期内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的保证金,款项汇入管理人账户(户名:浙江缘华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9330090100673989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三)管理人初审: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质和条件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在与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将提供与债务人相关的统一基础资料。
(四)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缘华纺织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参加投资方案遴选(提交方案具体时间、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意向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标的、收购价款、支付时间、经营方案、资金来源等。管理人根据实际招募情况制定相关遴选方案,并在兰溪市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最终确定正式意向投资人及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
(六)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保证金缴纳
本公告要求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保证金退还
未确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或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意向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遴选结果产生前明确放弃意向投资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明确放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缴纳的保证金,在管理人与正式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被确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的,应在被确定之日起30日内与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签订《投资协议》并缴清投资保证金(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直接冲抵)。否则,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意向投资人资格,与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另行签订《投资协议》。
报名联系方式:
金华市金衢路1号豪森智慧谷B区2幢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金律师,联系电话:13757988530。
浙江缘华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