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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他把未年检的车借给了被吊销驾照的朋友

出事了,责任怎么担?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路余 刘山山 

  本报讯 日常生活中,不少车主会遇到朋友来借车的情况,那么,借还是不借呢?借吧,怕出事;不借吧,又怕伤感情。实际上,借车给他人,有时候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前,慈溪法院杭州湾法庭就处置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3月27日凌晨,许某(化姓)酒足饭饱后,驾驶小轿车在慈溪道路上行驶,结果追尾撞上了黄某(化姓)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黄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调查发现,肇事小轿车的车主并非许某本人,而是他的四川老乡吴某(化姓)。当日,吴某将车辆出借给了许某使用。而这许某的驾驶证早已被吊销,肇事车辆也并未按规定参与年检。

  同年5月,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许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并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行至肇事路段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前方车辆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认定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事后,伤者黄某将肇事者许某、车主吴某双双起诉,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8万余元,吴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原、被告三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收入都不是很丰厚。十几万元,对他们三人而言,都是一大笔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了一个将事情尽早解决的折中方案。

  根据原、被告自愿达成的协议:许某赔偿黄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10万元,于2021年12月底至2022年11月每月分期履行;若许某未按约履行上述分期还款义务,则需另行赔偿黄某各项损失5万元,且黄某有权自许某违约之日起就15万元中未履行部分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吴某对上述前述协议约定的许某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外借车辆需谨慎。

  网络上有段子称“老婆和车子恕不外借”,这虽然是一句戏言,但是车辆外借遭遇交通事故时,特别是涉及财物损失、人身伤亡的,该如何处理,这背后延伸出来的问题却值得深思。

  车主在出借车辆时,至少要对自己车子的安全状况及借用人的驾驶资质进行一个初步的审查,未尽到安全审查义务的,有可能会被判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本案中,车主吴某在明知车辆逾期未年检的情况下,将车辆借给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许某驾驶,其对黄某的伤情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他把未年检的车借给了被吊销驾照的朋友 2022-02-11 2 2022年02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