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海洋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本报记者 唐佳璐 通讯员 陈英
本报讯 “我们以后一定不会再卖海马了,也会告诉亲朋好友海马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买卖。”近日,非法出售、收购200只海马干的刘某、李某、林某缴纳了7890元生态赔偿金后,向舟山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这些钱将用于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出售、收购海马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在普陀区,捕捞、非法收购、出售海龟、海马等海洋野生保护动物的问题较为突出。”普陀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应华珍说,为此,该院率先开展舟山检察机关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牵头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海洋与渔业等5家单位建立海洋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为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撑起“保护伞”。
两年来,6家单位对辖内发生的重大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和海洋野生动物多样性事件等进行交流会商;突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的工作衔接,相关单位在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后,将案件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检察院;发布禁止捕捞、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海洋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对重点人群进行宣传,并公布有奖举报热线。一系列措施下,如今普陀本地水产市场上几乎见不到海马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