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郁症的花季少女 状告生父
她给父亲的备注令人破防
通讯员 冯筏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建议休学一段时间,在家好好调养……”这是医生对奉化女孩小江(化名)的建议。年仅16岁的她被诊断为抑郁症,严重时甚至出现自杀倾向。就是这样一位女孩,前段时间将亲生父亲江某起诉到宁波市奉化区法院。所幸,在法院、检察院、辖区派出所的共同督促下,案子有了圆满的结果。
2010年,小江的父母协议离婚,小江的姐姐跟着父亲生活,年幼的小江则跟随母亲。离婚后,父亲对小江的关心越来越少。2017年,小江的母亲因病永远离开了她,此后小江就由七十多岁的外祖母抚养,祖孙二人依靠每月700元的低保补助度日。
接二连三的打击让小江患上了抑郁症,她多次尝试联系父亲江某。她给父亲的备注是“我爹 45岁了”,这是她藏在心底的亲情,她希望父亲能承担自己的部分学费和生活费,并在自己复诊时陪同就医。
谁知,小江的期待换来的却是父亲一次次的无视与推脱。她只好将父亲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一对一释法说理。在法官劝说下,江某的态度发生转变,他接受小江可以随他一起生活,也愿意承担起相应责任。但小江却表现出明显的抗拒,强烈要求与外祖母共同生活,外祖母虽然愿意,但老人年事已高且无固定经济收入。
法官考虑到即便江某是小江目前的法定监护人,但遵从小江的意愿更有利于其成长及治疗。经多次协商,最后决定由外祖母继续抚养小江,江某按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并定期陪同就医,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然而,之后法官多次回访了解到,江某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日前,法院联合检察院、辖区派出所督促江某履行法定义务。“我一定会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的,请你们放心,女儿看医生我也会陪同。她妈妈不在了,我肯定尽到父亲的义务的。”江某表示定会按约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