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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标的债权清单基准日: 2020年8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欠息余额,系公司内部数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志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陈志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浙江Y11170201-8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陈志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陈志伟履行相关义务。陈志伟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陈志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05841166、0571-87837983

  陈志伟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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