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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近两月

“依法带娃”在湖州“落地有声”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芮寒寒 董佳璐 

  2月22日,结束一天的审判工作,湖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蒋莹没有立即下班回家,而是在办公室又打起了电话。电话是打给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的当事人、一个10岁孩子的父亲。蒋莹迫切地想知道,几天前给这个父亲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后,他去做了没有、有什么效果。

  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事”成为“国事”,人民法院负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连日来,湖州法院从自身职能出发,从案件着手,积极探索落实新法。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年12月,周明(化名)和前妻王芬芬(化名)变更儿子抚养权的官司打到了二审法院湖州市中级法院。几年前,周明和王芬芬诉讼离婚,法院考虑到家长抚养能力和孩子成长环境,将两人的儿子小佳判给父亲周明抚养。当时,小佳已被母亲王芬芬带到外省一家私立机构接受非正规的国学教育,中断了义务教育。几经波折,周明才把儿子从外地带到湖州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王芬芬不肯罢休,继续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这起抚养权争夺战中,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争议焦点。王芬芬始终认为,她让儿子中断义务教育,到私立机构接受国学教育并没有什么不妥。她还指责周明喜欢打牌、对孩子疏于管教。在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芬芬的诉求后,她上诉到中院。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孩子母亲擅自将小孩带离学校,长时间中断小学义务教育,导致孩子现在暂时不能跟上学习进度。小佳已经10岁,按照法律规定,我们也征求了他的意愿,他还是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蒋莹说,为此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支持由父亲抚养小佳。

  不过,案子到这里并没有结束。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孩子父亲在教育上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懂得如何跟孩子更好地沟通。”蒋莹决定给孩子父亲周明发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在2月14日14时到湖州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自学完成3堂家庭教育线上课程,还温情提醒周明对王芬芬提出的情况“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精心照顾好小佳的学习、生活,给他一个干净、积极向上的生活、学习环境,帮助他尽快跟上学习进度……”这纸《家庭教育指导令》也是湖州市中级法院发出的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令》。

  2月15日,长兴县法院对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杨某也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杨某依照法院裁定按期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并要求他作为孩子父亲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保持和6岁孩子洋洋(化名)至少每周一次的沟通联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从激动到冷静到流泪

  2月14日下午,周明如约来到了湖州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接待他的是指导中心的侯清华老师。

  “周明是个很会讲的人,一进门就情绪激动地抱怨前妻不孝顺老人,擅自带走儿子导致儿子成绩掉队……”侯清华等他倾吐得差不多了,开始引导他,“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让矛盾加剧,尤其在孩子面前抱怨他的母亲,孩子也不会快乐……”慢慢地,周明平静下来,眼里泛起了泪花,最后说了句“那我改”。

  聊了1个多小时,侯清华说:“从他进门到出门,能感觉到,他的改变已经开始了。”

  2月22日晚,蒋莹给周明打电话询问情况时,周明在电话里侃侃而谈,从如何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如何养成孩子的良好习惯,谈到如何给孩子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等,“每天早上陪孩子吃早餐,孩子背起书包和我说一声‘爸爸再见’,美好的一天开始了……”

  蒋莹很欣慰,《家庭教育指导令》起作用了,“相信小佳的学习会跟上来,这个家庭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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