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网友点评点菜,48元成了199元
消保委:推荐菜品与实际有出入,商家有责任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杨荣
“我是看推荐菜品下面有人晒了照片并说每份价格只要48元,才跟着点的,当时现场服务员也没说什么,就安排上菜了。”近日,宁波市海曙区消保委鼓楼分会接到了消费者方先生的投诉。他说,自己和家人前些天到宁波旅游,在一家人气餐厅点了一道名为“蟹酱”的网红菜品,看网上照片价格为48元,结账时却被收了199元,菜名也变成了“美味十八斩”。
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后找到了辖区望京路的这家海鲜餐厅,调取账单发现,方先生一行人共点了五道菜,加上酒水和小毛巾,共342元。其中最贵的一道菜为“美味十八斩”,单价199元。
方先生却说是餐厅弄错了,他是通过手机上的大众点评APP找到这家餐厅的,并在点菜时选择了其他消费者推荐的价格实惠的网红菜品“蟹酱”。
经沟通了解,消保委工作人员得知,大众点评网上所显示的商家信息的确是由餐厅自行填写上传的,但推荐菜一栏的图片和价格是去该店就餐的其他消费者填写上传的,其中有消费者把“美味十八斩”的照片误标为“蟹酱”的照片。餐厅表示,方先生点的其实是“美味十八斩”,其他消费者发的照片和评价商家无权修改,而且其他消费者发的内容只能作为参考,并不是商家实际定价。也就是说,是方先生自己被网上的内容误导了。
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到,餐厅和大众点评是合作关系,通过大众点评实现网友评价、菜品介绍、套餐售卖、在线买单等功能。事发时方先生通过浏览大众点评APP向餐厅点菜,在此过程中,餐厅既没有向顾客说明APP上网友推荐的菜品价格并非实际价格,也没有提醒顾客查看菜单上的价格。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诚信经营是商家的首要责任,无论是在店内还是网络平台,菜品应明码标价且图片和实物相对应。这起消费纠纷中,大众点评推荐的菜品留言内容虽然并非商家填写,但因为价格、菜名与实际有出入,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在消费者点餐时服务员应明确告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餐厅没有切实保障消费者关于菜品定价的知情权,存在一定的责任。
工作人员也指出,方先生到店消费,没有通过浏览店内菜单了解菜品价格,仅通过网友上传的价格就点单,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经调解,餐厅给予方先生100元补偿,方先生表示接受。事后,餐厅已联系大众点评后台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