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吵架点燃煤气引发刑案, 是否适用缓刑?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柴禾
近日,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就一对90后小夫妻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进行听证。
2021年10月的一个早上,衢江区樟潭街道一屋内突发爆炸。附近居民称,爆炸发生时,“声音很大,整扇窗户都掉了下来……”经过现场勘验,爆炸导致停放在附近的两辆车受损、一名行人受伤(未达轻微伤)。令人意外的是,这起爆炸是因一对小夫妻而起。
当天,袁某、杨某夫妻因生活琐事在出租房内发生了激烈争吵,冲动之下,两人产生同归于尽的想法,竟打开煤气罐阀门并点燃,引发爆燃。
因为一时的冲动之举,夫妻二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虽然两人认罪认罚,但仍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移送衢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袁某、杨某是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且两人长期在衢江生活工作,共同抚养年幼的孩子,案发后悔罪表现良好,获得被害人谅解,有适用缓刑的条件。但根据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们的情形,是否可以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为此,衢江区检察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民警、司法局司法人员等公开发表意见。
听证会上,受邀听证代表经充分探讨后一致认为,袁某、杨某虽然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考虑到该案系夫妻日常争吵所引发,且袁某、杨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获得被害人谅解,矛盾已经化解,适用缓刑可以给他们重返社会的机会,支持检察机关拟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最终,检察机关对该案提出了有期徒刑3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袁某、杨某因家庭琐事释放煤气并点燃,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幸好未造成严重后果,才得以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大家,不管遇到多大的事情,都应当保持冷静,否则酿成大祸,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