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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破解快递业“成长的烦恼”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胡宗昊 张倩 

  从一家一户送货上门,到短信、电话询问投递方式,再到一声不吭直接将快递扔入驿站、代送点……近年来,在电子商务的强劲驱动下,消费者对快递的需求越来越大,但体验却大不如前。有人调侃,快递快递,只管“快”不管“递”。

  而在供给侧,近年来持续的价格战恶性竞争,使得快递业陷入内卷化困境,有关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交通通行、社会认同等问题也频频引发关注。

  去年9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受访专家学者表示,条例的实施将为上述瓶颈问题提供有效解决路径,为推进浙江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保障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是民营快递萌发地、电商快递起航地、快递创新策源地。近年来,浙江快递行业高速发展,已经成为长三角、全国乃至全世界快递物流行业的一张新名片,有力促进了全省电子商务、网络消费、跨境电商、农村淘宝等新兴业态的发展。

  数据显示,2021年浙江的快递业务量为227.81亿件,相比2008年增长了近230倍,占全球快递业务总量的12%多、全国的21.5%。同时,全年支撑实物商品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拉动农产品销售超1000亿元,行业从业人员30余万人,每年吸纳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总人数的2%以上。

  但是,在积累宝贵发展经验的同时,浙江的快递业也遇到了“成长的烦恼”。2019年起,部分快递企业打起价格战,掀起低价倾销,扰乱快递市场。同时,投递难、通行难、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难等“老大难”问题也成为我省快递业再次腾飞的瓶颈。

  法治护航势在必行。“作为快递大省,浙江有责任、有条件、有需要,率先通过立法推进和保障快递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护航添彩,也为全国建立科学规范的快递业法律体系作出浙江探索、浙江贡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丁祖年说。

  自2019年始,浙江有序推进《条例》立法工作。2021年《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一类项目。2021年4月,浙江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21年9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条例》。

  通过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发展要素保障、数字快递和绿色快递、经营和服务规范、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记者注意到,在落实国务院2018年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条例》突出了对快递车辆通行、数字快递绿色快递发展、投递行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的规定,制度设计上也有突破和创新。“这些特色亮点,是对我省快递业发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的固化提升,也是对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各类需求的有效回应,将成为提升我省快递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奔说。

  快递车辆通行“赋绿码”

  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发展要素保障是基础支撑。《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在关注物流用地、末端设施、人才等要素之余,着重对快递专用车辆通行权保障作了细致规定。这是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遇到的最现实的难题,也是立法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顺丰快递资深快递员王师傅对此深有感触。从业7年,王师傅先后更换了3辆快递车,经手的快递从最初的一天几十件,到现在最高峰时一天有280多件。“快递车辆到底应该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哪里可以停靠,特别是发生事故怎么处理,心里都没底。”王师傅说。

  “在《条例》出台之前,暂无相关立法对快递三轮车的路权作出规定,所以在草拟之初,我们就非常明确地想要通过立法解决快递电动车的路权问题,既规范管理,也保障安全。”参与《条例》草拟工作的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经济法所执行所长范良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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