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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洪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基准日:2022年2月7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通知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通知清单列示的截至2022年2月7日的标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计算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书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洪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01FJA2020002-2020003-7),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洪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洪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洪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洪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洪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洪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2-28 2 2022年02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