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为非法狩猎者套上“紧箍咒”
通讯员 李春慧
本报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不但威胁野生动物生存,而且会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近日,南浔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两起非法狩猎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耿某、沈某、周某三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多次采用气枪射击等方式在南浔镇进行非法狩猎,非法猎得野生动物19只。同年3月,宋某和杨某采用弹弓非法猎杀野生鸟类5只。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大多被他们烹饪食用。
2021年至2025年为湖州市行政全区域禁猎期。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南浔区检察院在对两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5名犯罪嫌疑人承担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9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非法狩猎损害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能有效实现警示教育的目的。”南浔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