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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遭遇家暴、身患重病“被离婚”、全职带娃成了“理所当然”、丈夫把家财豪赠“小三”……

“半边天”遇到这些糟心事儿,记得有民法典撑腰

  通讯员 徐旭霞 邵珊珊 本报记者 高敏 

  婚姻美满、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这其中,女性在生儿育女、操持家务方面承担了大量责任。然而,面对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女性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近日,宁波鄞州法院从经手过的婚姻家庭纠纷入手,逐一解析民法典对妇女权益的维护。

  婚后长期遭受家暴,

  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叶某长期殴打、侮辱妻子王某,最严重一次导致王某多根肋骨骨折及严重的软组织挫伤。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王某提供的就医资料并调取公安机关报警记录后,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叶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相关近亲属。

  法官说法: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面临现实危险时首要的处置方式是向公安机关报警,固定证据。同时,女性可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因受到强制、威胁无法亲自申请,女性的近亲属、妇联、村委会等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当于女性的“护身符”,以法律形式明令禁止施暴者接近。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给予训诫、罚款或拘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婚即罹患重疾“被离婚”,

  怎么保障基本生活?

  严某和丈夫李某结婚一年后查出患有免疫系统疾病,治疗可能会影响生育能力,李某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且不能劳累,加之严某经济收入较低,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而李某经济条件较好,有一定负担能力,应给予严某适当帮助。经双方协商,李某补偿严某20万元。

  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即当存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对其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障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提供帮助的方式根据困难方的现实需求及另一方的经济条件酌情确定,可以是给予钱款,也可以是提供一定期限的居住场所等。

  全职带娃扑心扑肝,

  真的是“理所应当”吗?

  郑某与丈夫吕某结婚十余年,其中有八年时间辞职在家带娃。离婚时,郑某要求吕某支付八年的家务补偿1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全职带娃、长期包揽家务的情况属实,考虑到郑某在抚育子女及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理应由吕某给予经济补偿。经协调,吕某同意一次性支付郑某家务补偿5万元。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在我国当前的家庭分工中,女性普遍在照顾子女、老人及其他家务劳动方面付出较多,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自我发展。民法典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肯定了家务劳动在家庭中的贡献,规定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给予补偿。家务补偿一般综合家务劳动内容、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和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家庭经济情况等综合认定。(下转2版)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半边天”遇到这些糟心事儿,记得有民法典撑腰 2022-03-08 2 2022年03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