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7日裁定受理杭州众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众衡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众衡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众衡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二、众衡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众衡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492号山水国际中心T1写字楼1501室;联系人:骆律师,电话:15336591948。
特此公告。
杭州众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3月10日